莱州市涉溴区域水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
半岛网8月24日讯 近日,烟台市财政局发布莱州市涉溴区域水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对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投诉作出处理决定。
据公告显示,项目编号为SDGP3706830002026000053。投诉人为山东春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分别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烟台绿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包括青岛力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赫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山东春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对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线网络改造及无线网络建设项目投标文件相关事项向烟台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经补正后,该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青岛力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实质性履约要求,同时该企业仅1人参保、无在岗履约人员、无项目实施团队、无实际履约能力,不满足法定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核心条件,投标无效,中标结果应作废。二是相关供应商山东赫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核查,该企业为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子公司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控股51%的环境科技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大型国有企业。在该项目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该企业在投标核心产品水质监测平台“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中声明自己为微型企业,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实质性履约要求,不满足法定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条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无效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违法违规承诺,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投标企业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条款予以处罚并在政府采购网站公示处罚结果。三是投诉人诉烟台绿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只提供单版标源规则,不提供盖章操作路径、不明确盖章位置,属于招标文件重大编制缺陷。电子投标软件及官方操作手册无任何电子签章教程,不满足投标供应商无法自行判断哪些需要盖章。本次资格审查及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以我单位资格审查相关资料未加盖电子章子为由,直接认定我方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不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相关原则。
经烟台市财政局审查,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公告同时载明,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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