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受限

2026-08-27 16:2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533)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向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限制消费令,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王立华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文书案号为(2026)鲁 1122 执 1582 号。据限制消费令显示,该案源于日照迈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莒县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7 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限高处置。

从企查查公开工商信息获悉,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莒县当地城建类重点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等业务,参与县域众多基础设施、城建项目施工建设。

限制消费令明确,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王立华,不得实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入住星级以上宾馆;购置不动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确因经营需要开展相关受限消费活动,须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批后方可进行。

该份限制消费令自 2026 年 8 月 14 日起正式生效,在企业履行完毕全部给付义务之后方可解除。如若违反限消令,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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