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消”后,安丘市安景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再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2亿元

2026-08-28 11:52 经济导报阅读 (1647) 扫描到手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近日,安丘市安景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被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分别为(2026)鲁0784执2951号、(2026)鲁0784执2952号,执行标的均为2.37亿元。

安丘市安景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为黄敬合,注册资本为2.2亿元,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劳务分包;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显示,安丘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为公司大股东、实控人,持股99.91%;安丘市康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9.09%。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安丘市安景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黄敬合已被限制高消费。安丘市人民法院人今年4月向其发出的2份限制消费令显示,“本院于2026年01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安丘支行申请执行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黄敬合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案号分别为(2026)鲁0784执恢42号、(2026)鲁0784执恢44号。

来源: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