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被莒县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2026-08-31 15:3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800) 扫描到手机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发布(2025)鲁 1122 执恢 685 号限制消费令,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法定代表人张玉君一同受限。

据文书显示,该院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与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没有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惩戒。

被采取限高之后,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玉君不得实施多项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涵盖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等高等级交通工具;入住星级宾馆;购置不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外出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九大方面。

文书同时载明,如果企业出于经营必须,确需开展被禁止的消费活动,可向作出决定的莒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待法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如若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相关责任人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限制消费令自发布当日生效,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所有法律义务之后才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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