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法院限制消费令
2026-08-31 15:3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324) 扫描到手机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下发(2026)鲁 1122 执 1582 号限制消费令,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法定代表人王立华一同受限。
文书显示,该院于 2026 年 4 月 7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日照迈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该公司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消费惩戒。
被采取限高措施后,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立华,不得实施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乘坐飞机、G 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入住星级宾馆;购置不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行为。
文书同时说明,如企业出于经营必需,确需开展上述被禁止的消费活动,可向莒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如若违反限制消费令,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限制消费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待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后方可解除。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