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无效 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朝阳师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布
半岛网9月1日讯 近日,朝阳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0号),对朝阳师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设备采购项目作出处理。
一、项目编号:JH26‑211300‑00425
二、项目名称:朝阳师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拓宝增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南四街6号1号楼一层3区101室
被投诉人1:朝阳师范学院
地 址:龙山街四段966号
四、基本情况
2026年6月8日,采购人朝阳师范学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朝阳师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300‑00425,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6年6月30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寰宇深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2026年7月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6年7月10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6年7月20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7月23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CYZFCGTSCL2026008)。2026年7月27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6年7月29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6年7月29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6年8月6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1.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责令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评审因素存在矛盾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