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青州市昊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6-09-01 15:3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754)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更新一条行政处罚记录,青州市昊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青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公示信息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潍青)应急罚〔2026〕82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3 日。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处罚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最终对企业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处理,处罚实施机关为青州市应急管理局。

工商公开资料显示,青州市昊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峱山经济发展区峱山中路 1 号,企业主营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业务。塑料制品加工行业生产环节涉及原材料、设备等多重安全风险,对应安全生产管理有着较高要求。此次处罚也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及时完成风险点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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