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节!临朐公安发布重要提醒!扩散周知……

2026-09-02 14:21 临朐公安阅读 (9378) 扫描到手机

金秋送福 财运渐至

今年9月3日

农历七月二十二

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

大家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期盼财源广进、平安顺遂

临朐公安提醒大家

欢欢喜喜接财神的同时

一定严格遵守

禁燃禁放各项规定

安全文明过节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临朐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北侧界线

北侧界线自北环路与龙泉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向东至东泰路;

(二)东侧界线

东侧界线自东泰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泰路向南至南环路;

(三)南侧界线

南侧界线自南环路与东泰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向西至站前路;

(四)西侧界线

西侧(西北侧)界线自站前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站前路向北至华特路,沿华特路向东至龙泉路,沿龙泉路向北至北环路。

二、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临朐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