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保证明材料伪造 北旺集团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6-09-03 08:4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58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9月3日讯 信用能源网站公示一则处罚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795475092T

企业名称:北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6〕51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2026年4月,你公司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向我局申请办理技能人员入职,并提交了技能人员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经查验,你公司提交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与在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APP扫描二维码查验的联网结果不一致,有关人员的社保证明系伪造。

处罚内容: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派出机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派出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处罚的裁量等级,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失信行为事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北能源监管局

处罚日期:2026‑08‑26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