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用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2026-09-03 10:3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965)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披露烟台市分行行政处罚公示表(烟银罚决字〔2026〕3 号、4 号),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该行时任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姜某鉴,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示期限为一年。

处罚文书显示,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据烟银罚决字〔2026〕3 号,被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罚款 50000 元。姜某鉴作为时任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烟银罚决字〔2026〕4 号,被处以罚款 10000 元。

工商公开资料显示,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于2016年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企业由众多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服务当地县域三农、中小微实体经济。作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该行主要办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银行业务。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