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出炉:中标结果无效 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半岛网9月7日讯 近日,烟台市财政局发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线网络改造及无线网络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6000395
二、项目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线网络改造及无线网络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泰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8号楼1705,法定代表人:王翠英。
被投诉人1: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址: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92号,法定代表人:王作鹏。
被投诉人2: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法定代表人:孙善花。
相关供应商:中儒建设技术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6年7月9日对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线网络改造及无线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6000395,以下简称该项目)作出的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经补正,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
(一)相关供应商投标清单中1、出口路由器型号为两个清单、两款不同型号组合方式响应,招标文件明确采购设备单位“台”而非“套”响应不唯一、存在实质性歧义,涉嫌响应认定无有效依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清单中3、汇聚交换机模块1以2台华为S5730‑H64‑FXY2‑V2/28华为S5730‑H64‑FXY2‑V2设备捆绑冒充单台设备。招标文件明确采购设备单位“台”而非“套”,实质性偏离招标要求,存在实质性歧义,质疑回复认定无合法依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相关供应商投标17、集中供电电源:应QX‑624‑48设备不满足参数3本次配置12个PoE+供电接口,不具备PoE或PoE+供电输出能力,未满足招标文件硬件技术性要求,存在重大实质性偏离。
(四)相关供应商所投25、电源线缆只支持RVV1*1.5,该品类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文件中属于CCC认证范围内,但是该产品CCC认证处于暂停状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及招标文件对产品合规性的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缺乏合法合规依据,已构成虚假应标。违反国家强制性认证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和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依据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没有按照顺序推荐其他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