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布:部分投诉成立 项目需重新采购

2026-09-07 08:5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896)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9月7日讯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74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282

二、项目名称: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建筑智能化基础实训室建设(双高)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6月3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清大易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开路东18号1号楼16层B‑1907

被投诉人1: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与郑新快速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

被投诉人2: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合作大厦B座9楼

相关供应商:河南锐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院21号楼9层908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对质疑1答复不满,判定事实违背政府采购中有关国家强制节能产品法定豁免条款相关法规。2.中标供应商投标的液晶显示屏未进行有效节能认证,其提交的节能证书属于虚假材料,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核查流程缺失,核查结论无效。3.本次中标的供应商所提供液晶显示屏的节能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条件。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核查结论无效。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将书面理由通知所有投标投标人;投诉事项1关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投诉事项2、3,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之日起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共计17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