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青州市简禾服装加工厂被罚款10000元

2026-09-07 10:3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637) 扫描到手机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一则行政处罚记录,青州市简禾服装加工厂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青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潍青)应急罚〔2026〕83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整。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条款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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