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关于2026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2026-09-11 14:32 安丘融媒阅读 (2705) 扫描到手机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文件规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安丘市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二、办理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享受条件

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未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四、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hinanpo.mca.gov.cn查询为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六、返还方式

(一)免申即享

非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步筛选符合条件参保单位,经参保单位进行信息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社银直连”方式发放到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参保单位网上确认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

公示内容有以下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

2、对裁员率有异议的;

3、对企业划型有异议的;

4、其他有异议的情况。

(二)自主申报

提供线下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携带附件中需上传材料到安丘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就业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现场确认。

(三)有关事项

1、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账户。

2、选择放弃享受的参保单位,可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由经办人员在系统中标记;或在网办系统信息确认、自主申请过程中点击“放弃享受”进行信息记录。确认放弃的单位在政策执行期内仍可自主申请。

3、对发放给参保单位的稳岗返还资金,一经发现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经办机构有权追回所返还资金。

4、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采取自主申请模式申领,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稳岗返还,申请材料、资金分配、违规处理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执行。

5、特别注意事项:企业在网上确认信息时,银行账户信息不但要准确填写,而且要去银行测试一下该账户能否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以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的发放到企业的银行账户中。

电话:0536-5276583

来源:安丘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