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烟台分中心因迟报案件被罚3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警告
2026-09-11 14:3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580) 扫描到手机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局作出烟金罚决字〔2026〕18 号、19 号处罚决定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烟台分中心及相关责任人因迟报案件,受到监管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烟台分中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迟报案件,监管对该中心作出罚款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时任该中心烟台分中心总经理刘杨子,就相关违规事项被予以警告,处罚作出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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