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州市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文件规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青州市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hinanpo.mca.gov.cn)查询为准。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县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不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或其它处罚记录、未进入破产程序。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相关票据资料备查。对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一经发现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经办机构有权追回所返还资金。
(一)免申即享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步筛选符合条件参保单位,经参保单位进行信息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社银直连”方式发放到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参保单位网上确认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
(二)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携带附件中需上传的材料到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中心17号窗口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536-3889685。
注意事项:
1.选择放弃享受的参保单位,可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由经办人员在系统中标记;或在网办系统信息确认、自主申请过程中点击“放弃享受”进行信息记录。确认放弃的单位在政策执行期内仍可自主申请。
2.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账户。
3.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采取自主申请模式申领,申请材料、资金分配、违规处理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执行。
4.请各单位务必按照附件中相应的操作流程进行申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提供材料。
附件:2026年青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确认流程(非劳务派遣企业) (请扫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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