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被罚款4.2万元
2026-09-1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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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9月16日讯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淄川)应急罚〔2026〕40号。
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86411518XA,法定代表人冯义,地址位于淄川区寨里镇寨里村北。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09月10日,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
违法事实: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处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第11号第A阶“未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机关: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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