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潍坊新兴电源散热器有限公司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2026-09-16 15:0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822)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潍坊新兴电源散热器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昌乐县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潍乐)应急罚〔2026〕40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9 日。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昌乐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并处 2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潍坊新兴电源散热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注册地址为昌乐经济开发区北三里街 689 号,经营范围包含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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