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水电十四局深圳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责任问题被罚款55万元
2026-09-1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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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9月17日讯 近日,中电建水电十四局深圳工程有限公司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处以5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宝)应急罚﹝2026﹞427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09月02日。
经核查,2026年5月14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深圳轨道交通15号线洪浪北站工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并经区政府批复,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本起事故中,中电建水电十四局深圳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人员违规进入起重机旋转半径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区政府批复、事故单位提供的材料、其他事故相关材料等证据证实。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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