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因安全作业违规被处罚
2026-09-17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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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9月17日讯 近日,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被桓台县应急管理局处以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淄桓)应急罚﹝2026﹞2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08月27日。
经核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简易明细)第99号A档,桓台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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