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千千结・枫暖千万家】阵地融合聚合力,法治赋能促和谐——临朐县法学会赋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2026-09-18 16:33 临朐政法阅读 (3334) 扫描到手机

今年以来,临朐县综治中心立足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前端化解工作要求,依托全县基层法学服务站阵地优势,扎实落地“三个一”活动,充分发挥法学会会员专业优势,将矛盾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坚持“情理兼顾、法理相融、调解优先”工作原则,就地化解各类轻微矛盾纠纷,有效减少矛盾上行、风险外溢,切实以法治力量筑牢基层平安稳定防线,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空调外机引争执 多元调解促和谐

9月13日,临朐县公安局辛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连某空调主机出风口朝向邻居一侧,其邻居为阻挡热风,使用铁皮挡板遮挡空调外机出风口,双方因此产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连某瑞妻子赵某与邻居发生肢体冲突,连某瑞使用锄头砸破铁皮挡板,矛盾进一步升级。

辛寨街道综治中心统筹调度,民警、基层法学会服务站会员、专职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核查,该案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治安案件,双方均存在伤情,违法情节较轻,当事人双方均自愿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法学会会员结合案情开展释法说理,厘清双方行为边界,耐心开展劝导工作。在法治宣讲与情理疏导下,双方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治安责任;铁皮挡板由连某清自行拆除;连某瑞调整空调外机出风口方向,避免再次影响邻居,邻里矛盾顺利化解。

法律科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空调热风排放,属于相邻权益纠纷适用条款)

一句气话引不安 普法劝导修复亲情

8 月 17 日,蒋峪派出所接到小张报警求助。小张与父亲张某因生活琐事激烈争吵,张某情绪激动,当场说出不再承担女儿大学学费、停止支付生活费的过激言语,小张担心求学缺乏经济保障,报警求助。

接警后,蒋峪镇综治中心统筹调度值班民警联合基层法学会服务站会员以及专职调解员共同介入调解。经了解,父女二人仅为日常琐事发生争执,张某的表述为争吵中的气话,并无实质终止抚养的想法。

调解过程中,法学会会员向张某宣讲《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父母的法定责任,告知其保障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相关义务,劝导其遇事克制情绪、理性表达;同时引导小张换位思考,体谅长辈,优化沟通方式。经过多方耐心疏导,张某意识到言语过激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场承诺支持女儿完成大学学业,今后遇事冷静协商,避免言语冲突激化家庭矛盾,父女关系重归于好。

温馨提示

家庭生活中难免产生分歧,争吵时切勿说出过激话语。成年在校大学生如属于不能独立生活情形,依法有权主张抚养费。家庭成员之间遇事多沟通、多体谅,理性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下一步,县法学会将以法治服务站点全面进驻综治中心为契机,全面提升法学会基层阵地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法学会“三个一”活动开展,组织动员全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下沉基层一线、深耕法治服务、融入基层治理,有效破解基层法治薄弱难题,全力服务平安临朐、法治临朐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临朐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