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九龙水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2026-09-21 15:3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594) 扫描到手机

近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官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烟台九龙水务有限公司因电梯安全管理相关问题,被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通报批评处理。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烟牟市监处〔2026〕70 号。公示信息显示,2026 年 6 月 24 日,执法人员对烟台九龙水务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养马岛龙湖商业瑞贝庭海景公寓酒店开展现场检查,核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整改,并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立案调查。后续该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违法行为整改。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主管部门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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