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通报

2026-09-22 13:49 “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阅读 (696) 扫描到手机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6年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广成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6年7月,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山东广成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巡查,在“山东广成堂集团”微信服务号发现“春天养正气”广告,宣传“治未病、治已病”等内容。经查,山东广成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山东广成堂集团”微信服务号发布“春天养正气”广告,推销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孢子油等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二、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鼎砺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6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鼎砺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根据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鼎砺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经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直播电商业务,为某公司对“鱼油凝胶糖果(无糖型)”产品进行直播销售。当事人将上述产品称为“鱼油”,未告知消费者产品是凝胶糖果;反复表述产品售价“做活动,就这一次,最后一天”,而实际每天直播,且每天直播价格相同;声称获得“抖音滋补健康行业2025年度超级品牌”“抖音官方给予的‘滋补保健’产品超燃之星称号”,提及“每天一粒就可以达到对不饱和脂肪酸的需求”,暗示产品属于保健类食品、具备滋补保健功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三、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姜某某涉嫌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6年2月,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姜某某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026年1月,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从当事人处购买的YSO减肥咖啡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人邮寄的产品进行检验,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四、阳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焙嘉米司蛋糕烘焙店超范围经营裱花蛋糕案

2026年6月,阳信县市场监管局对焙嘉米司蛋糕烘焙店超范围经营裱花蛋糕案,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阳信县市场监管局对焙嘉米司蛋糕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场所内加工裱花蛋糕,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含裱花蛋糕或者冷加工糕点制售。当事人超范围经营裱花蛋糕的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利津县尚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2026年7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尚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猪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岭大集尚某某猪肉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摊位正在销售生猪肉,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生猪肉的《动物检疫证明(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查,尚某某销售的生猪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青泽泽馒头房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案

2026年8月,高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青泽泽馒头房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肉制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高青泽泽馒头房依法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两款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甜辣鸭头、甜辣鸭翅,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且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规定。高青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肥城市悦好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8月,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肥城市悦好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肥城市悦好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提供给消费者用于麻辣烫调味的花生碎已超过保质期。该餐饮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标称“乌鸡扒”菜品(网页显示“主料:乌鸡”),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上标称“乌鸡扒”菜品(网页显示“主料:鸡肉”),上述“乌鸡扒”实际所用食材的食品名称为“乌鸡风味肉扒”,配料表为:鸭肉、生活饮用水、鸡肉等。肥城市悦好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在美团和淘宝闪购外卖平台上对菜品名称及主料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