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滨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6-09-23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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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9月23日讯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滨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被滨城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滨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CWPXNP5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庆明。
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鲁滨城)应急罚〔2026〕29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9,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整。
违法事实:1.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处罚机关:滨城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602MB2856785W。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