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收取输液费、使用过期设备,昌乐新城医院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6-09-23 10:1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846) 扫描到手机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昌乐市监处罚〔2026〕246 号),昌乐新城医院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两项违法行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相关违法行为发生在 2023 至 2024 年度。昌乐新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重复收取静脉输液相关费用,同时存在住院诊查费超标准收取情形,涉及 152 人次,经医保报销后造成患者个人多付费用合计 295.72 元。医院已向相关患者退回 222.39 元,剩余 73.33 元因无法联系患者未能退还,该部分款项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此外,检查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医院购进的 6 台电磁治疗仪中,有 3 台已超出使用期限,仍在诊疗活动中投入使用。监管部门下达责令退款告知书与通知书后,医院提交了退费情况说明。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 修订)》,监管部门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73.33 元;针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罚款 400 元,针对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罚款 2000 元,罚没合计 2473.33 元。

公开登记信息显示,昌乐新城医院经营地址位于昌乐县宝城街道新城街799号,业务范围涵盖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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