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温德姆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被罚 142.53 万元

2026-10-10 08:0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820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0 月 10 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连云港温德姆制造有限公司因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分局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连汇罚〔2026〕3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罚没款金额 142.53 万元,公示截止至 2027 年 09 月 30 日。

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通知》(汇发〔2016〕16 号)相关条款认定,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作出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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