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未登记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 民太安安全科技云南分公司被罚

2026-10-10 08:2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425)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0 月 10 日讯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到监管处罚,相关责任人同步追责。

公示信息显示,云南金融监管局对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 万元;对责任人张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 万元,企业与个人罚款合计 2 万元。该处罚公示发布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9 日,作出处罚机关为云南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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