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思力肯(山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
2026-10-12 08:1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79)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0 月 12 日讯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披露,思力肯(山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单县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10000 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菏单)应急罚〔2026〕57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0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
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机关为单县应急管理局。 思力肯(山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MABNQ8407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高唯奇,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北城街道化工园内东外环路与工业园路交叉口北。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罚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源油(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博泽格霖(山东)药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 山东民泰农产品有限公司被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山东中变电气有限公司被处罚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威海平安商业展示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
- 关闭破坏安全监控设施 青岛格瑞特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被处罚
- 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被莱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禹水电开发公司被处罚
- 事故隐患未消除 淄博金地矿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