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出口货物,威海坤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遭处罚

2026-10-12 10:0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228)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在青岛海关官网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缉违字〔2026〕127 号),威海坤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出口货物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违规行为,被处以 0.12 万元罚款。

决定书载明,2026 年 4 月 27 日,威海坤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境内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两票碳纤维复合芯,申报目的国为印度,申报 FOB 总价合计 569 美元。经海关查验、专业机构检测与归类认定,该批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出口时应当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企业申报商品编号与实际货物归类不符,该次违法经营额 3920.92 元。相关事实有出口报关单据、查验记录、检测报告、企业提交的认错认罚承诺书、查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该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条款。结合当事人认错认罚情节,黄岛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罚款人民币 0.12 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需在收到决定书 15 日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威海坤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南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路 18 号,公司主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等业务,公司由威海南海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0024%,南通巨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9.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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