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关于依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2026-10-13 10:23
高密融媒阅读 (1879) 扫描到手机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潍坊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6年10月9日起,开始征收2026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依法缴纳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城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农贸集贸各类市场内经营者、个体经营者、村(居)民及暂住人口、交通运营工具等为缴纳义务人。
二、征收标准及方式
按照《高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标准执行,本年度在正常征收2026年度费用的同时,同步开展2025年度欠费清缴工作,缴纳义务人向所在镇街区缴纳。
三、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缴纳,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请各缴费义务人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工作日咨询电话: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536-2896111 ,
密水街道0536-2538900,
醴泉街道0536-2323537,
朝阳街道0536-2369001,
柏城镇0536-2576039,
市城发集团0536-2306050。
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9日
来源:高密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