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设!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依法处罚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杭西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263号),对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388万元。
经查,2026年9月30日,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杭政储出[2019]30号地块人才专项租赁用房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内容开展施工,存在违法建设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建设工程需严格依照规划许可实施建设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条、《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相关规定,执法部门综合考量案件违法事实、情节程度及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按案涉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比例核定,该项目总造价为1385118元,依法按照5%-10%罚款区间的7.5%标准计罚,核算罚款金额为103883.85元,取整后确定最终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3880元(壹拾万叁仟捌佰捌拾元整)。
根据处罚决定,当事人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违法问题整改,同时应在15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pay.zjzwfw.gov.cn)或行政处罚决定书附带二维码完成罚款缴纳。若逾期未足额缴纳罚款,执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且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本金。
规划许可是工程建设的法定依据,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内容施工是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擅自变更建设规划、违规施工的行为,会扰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本次处罚彰显了执法部门严守建设规划、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的坚决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