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恒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被罚 5 万元

2026-10-14 08:1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2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0 月 14 日讯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德州恒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德州恒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0MADN21K96G,法定代表人周其军,地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张大庄镇前徐村 1 号老桥桥北 100 米路南。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德宁)应急罚〔2026〕70 号,处罚决定日期 2026 年 10 月 09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结果罚款伍万元(¥50000)整。

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机关为宁津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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