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美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被处罚

2026-10-14 08:2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90)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0 月 14 日讯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烟台美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受到罚款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烟台美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C1GCPC7T,法定代表人王佳,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宝安路 8 号 2 号厂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烟开)应急罚〔2026〕106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0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结果为罚款玖仟元(¥9000)整。

经查,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87 号第 A 档作出处罚,处罚机关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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