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硝酸盐超标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八达岭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被罚5000元

2026-10-14 10:2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136) 扫描到手机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八达岭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近期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据信用中国公示信息,该单位利用自备水源供水系统向该场所绿化和高速集宿地(员工倒班再次集中就餐住宿)供应生活饮用水,经北京市昌平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检测,9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水中硝酸盐含量为14.0mg/L,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硝酸盐限值10mg/L的规定,供给禁止供给饮用的水。

据悉,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八达岭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处罚机关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卫水罚﹝2026﹞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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