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志野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26000万元

2026-10-16 13:4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100)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示,山东志野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26000 元。

公示信息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掖)应急罚〔2026〕67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违法事实为该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114 号第 B 档作出,处罚类别为罚款。

公开工商资料显示,山东志野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注册资本 1188 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莱州市土山镇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银海路与银山八路交汇处北路东 1 幢,企业主营农药生产、农药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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