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栖霞市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0000元
2026-10-1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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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公示平台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栖霞市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相关问题,被栖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相关规定,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处罚。
公开工商资料显示,栖霞市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翠屏街道迎宾路南首路西民营园区,该公司由烟台大力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 持股,主营矿山井下设备、选矿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企业官网显示,公司主营“烟台山”系列无轨装备主要品类有:地下铲运机、地下运矿车、地下服务车、破碎台车、地下混凝土搅拌车、矿用油料运输车、矿用爆破器材运输车等,能满足矿山用户井下装备的使用需求,为广大矿山用户提供一系列配套解决方案,公司立足国内、面向全球,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及服务商,为公司的产品销售夯实基础。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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