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安全设备定期检测维护 莱州市荣泰选矿药剂有限公司被罚 2.6 万元

2026-10-20 07:5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413)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0 月 20 日讯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莱州市荣泰选矿药剂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被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贰万陆仟元(¥26000)整。

公示信息显示,莱州市荣泰选矿药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672219363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姜付高,地址为山东省莱州市土山镇海沧一村。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按)应急罚〔2026〕68 号,处罚决定日期 2026 年 10 月 15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19 号第 B 档作出处罚,处罚机关为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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