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州发展集团项目无证擅自施工,被罚 10.416356 万元

2026-10-20 11:3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451) 扫描到手机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罚款 10.416356 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连海住建罚决﹝2026﹞13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公示信息显示,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海州体育产业服务基地室内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施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处罚,按工程合同价款 520.817835 万元的 2% 予以罚款,罚金合计 10.416356 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毅敏,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 386 号海州大厦 615 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守信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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