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济宁中基置业及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2026-10-20 14:0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511) 扫描到手机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发布(2026)鲁 0811 执 1480 号限制消费令,对济宁中基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付云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了解,该案源于申请人李梅与济宁中基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立案执行,因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作出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明确,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付云涛不得实施多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G 字头高铁全部座位、动车一等座,入住星级宾馆、旅游度假、购置不动产、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若该企业确因经营必需要进行上述受限消费,须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批后方可实施。如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该限制措施自 2026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待履行完全部债务义务后解除。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