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被河南中牟县法院限制高消费

2026-10-21 14:0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773)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6)豫 0122 执恢 476 号,对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该执行案件立案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6 日,申请执行人为中牟县人民政府,案由为合同纠纷。因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作出限制消费令,文书签发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3 日。

限制消费令列明,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涛,不得实施九类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G 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列车软卧;入住星级宾馆酒店;购置不动产、新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购置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等。

文书同时载明,企业确因经营需要不得不开展上述受限消费活动的,须向法院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一旦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实后,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限制消费令自签发之日生效,待全部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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