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限消令!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定代表人同步受限

2026-10-21 14:0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037) 扫描到手机

近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6)鲁0891执1434号,对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悉,该案于2026年5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为高林华,执行事由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纠纷。因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作出限制消费令,文书于2026年9月14日签发。

根据限制消费令要求,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涛,不得实施飞机、高铁一等座、星级酒店高消费、购置不动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若企业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开展上述受限消费活动,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一旦违反限消令,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该限制消费措施自限消令签发当日生效,在企业全部履行完毕债务义务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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