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2026-10-21 14:05 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 (2535) 扫描到手机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济任市监罚送告〔2026〕cg1016 号

济宁昌捷木业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    

本局于2026年10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任市监处罚〔2026〕1101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93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48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22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23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15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106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26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94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91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47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18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103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20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24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19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104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102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96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21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17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99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100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45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105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16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92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95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97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27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28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30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37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29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35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44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34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31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43号、济任市监处罚〔2026〕1032号)。

内容是: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济宁昌捷木业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案,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济宁昌捷木业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显示企业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济宁昌捷木业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未依法报送2024、2025年度的年度报告,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原因,分别连续2年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立案调查后仍未改正,且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查询的当事人企业信息打印件1份(3张),证明当事人登记主体资格及登记信息;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3.现场笔录1份、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1份、声像资料证据1份,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事实;

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查询的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情况打印件1份(共5页),证明立案调查后当事人仍未改正的事实。                                                  

2026年9月1日,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依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告《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济任市监罚送告〔2026〕cg0901号),于2026年10月8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济任市监罚告〔2026〕1262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24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18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42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34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13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45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24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15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18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26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25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21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39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32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198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35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30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55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196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23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43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47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78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73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19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22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311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290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903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904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959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192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197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1193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957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926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955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954号、济任市监罚告〔2026〕95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当事人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2026年8月28日,该案经负责人集体讨论。                 

本局认为,当事人连续2年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情形,构成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3月10日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任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路北路 30 号济宁市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中馆二楼 F204 窗口)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或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朱祥坦      联系电话:0537-3233535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长沟市场监督管理所102室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名单。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公告,一份归档。

附件:    

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名单

来源: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