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济宁顺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6年9月2日通过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公告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济宁市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中馆二楼F204窗口)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或者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或者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或者鱼台县人民法院其中之一,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537-6768800,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31号(任城疾控中心大楼9楼)。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