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拆除人防设施危害工程安全效能 济宁鲁商地产被处罚

2026-10-21 14:0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597) 扫描到手机

近日,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对外公示一则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济宁鲁商地产有限公司因在建设的鲁商运河公馆一、二期项目地下人防工程内实施了拆除人防设备设施等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执法部门现场勘验查实,该公司实施拆除人防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该行为对人防工程的安全与使用效能造成危害。作出处罚的机关为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国动罚〔2026〕3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该公司违法情节严重,被处以警告、罚款 35000 元,同时被责令限期整改。

企查查工商信息显示,济宁鲁商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李飞,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代理业务;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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