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电子屏提示“应急道可用”,司机借道被江苏交警罚200元扣6分,申诉无果;江苏交警:山东高速误导司机;山东交警:管不上江苏的路

2026-10-22 11:00 大风新闻、金华交通942阅读 (3940) 扫描到手机

路边的电子屏提示“应急车道可用”,待到堵车时真的借用后,却被摄像头拍下记录了违法。

张先生申诉才知道,这涉及了两省三个部门,申诉了一圈也没结果。

男子根据高速路牌提示借应急车道,事后被记违法

据张先生介绍,该事件发生在10月6日节假日出行高峰期。当日下午2点多,他从山东枣庄上高速,往上海方向行驶,到江苏常州去。上岚曹高速行驶一个多小时,到临沂南立交至G2高速的转弯处时,看到高速路边立了一块巨大的电子显示屏,上面标注着“上海方向应急车道可用”。

张先生大约又开了不到一个小时,路上行驶的车越来越多,开始出现拥堵现象。张先生说,想起前面的提示牌,他便借用了应急车道,待绕开拥堵路段后,便第一时间开入行车道。

却不曾想,10月7日张先生手机上就收到淮安交警发来的违法通知短信:“说我10月6日16时37分在淮安市京沪高速791公里400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张先生查询交管信息得知,此次违法要被罚款200元,并记6分。”

维权申诉涉及两省三部门,最终无果

电子屏提示未标注管辖范围与适用时段

律师说法

山东高速方面主张“政策仅在山东段生效,企业无权撤销江苏处罚”,前半句是事实,但后半句回避了自身的问题:既然明知政策有地域边界,在跨省界前设置提示时,就有义务把“仅限山东段”或“即将结束”标明。一块面向“上海方向”车辆的屏幕,只写“可用”而不写“到哪里为止”,客观上制造了误导。

张先生可以向淮安警方正式提出行政复议乃至诉讼,明确自己基于官方信息产生合理信赖驶入,主观上无过错。同时张先生也可以尝试向山东高速集团正式提出书面异议,指出其设置的电子屏信息不完整,未标明适用范围,导致自身在江苏境内受罚,要求其承担因提示瑕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0元罚款),并建议其在跨省界前的提示中增加“仅限山东段”等字样。

来源:大风新闻、金华交通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