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未验收即交付使用!济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6-10-22 11:1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888) 扫描到手机

近日,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公示一则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济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因项目地下人防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便交付使用,违反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济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南池水景园 B 区、D 区项目地下人防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便交付使用,该行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建设人防工程,经现场勘验核查,违法事实清楚。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国动罚〔202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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