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金一电子(山东)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6-10-22 16:5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330)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0月22日讯 近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日环开罚〔2026〕5号),金一电子(山东)有限公司因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被处以5万元罚款。

据处罚文书显示,金一电子(山东)有限公司坐落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B1,主要开展半导体及模具制造项目,企业已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2026年6月16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车间东北侧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违规存放废切削液85千克、废切削液桶20千克、废电火花油桶4千克,合计109千克,没有将上述危废存放于专用危废暂存间,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经查,涉案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电火花油桶分属HW09、HW49、HW08三类危险废物。现场检查证据、询问笔录、环评报告表等多项材料证实该违法事实。经查实,企业在执法检查当日便完成问题整改,后续复查未再出现同类违法行为;本次也是该企业两年内首次环境违法。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应当依规贮存危废的相关条款。

执法部门结合案件实际,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综合危险废物种类、整改情况、企业配合度、违法记录等多重裁量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罚则,对金一电子(山东)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