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过程多次弄虚作假 日照腾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司被罚10万元

2026-10-22 16:5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53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0月22日讯  10月21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日环(经开)罚〔2026〕1号),日照市腾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因人为干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出具虚假合格检验报告,被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并处罚款10万元。

文书显示,该企业位于东港区奎山街道开发区汽车商贸城,是具备资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小微企业。2026年7月27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依托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系统开展非现场核查,发现该机构检测业务存在异常,随即开展现场调查,调取检验视频、原始数据流、检验报告等证据,查实三起检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2026年5月29日,该机构检测鲁LVU360飞碟牌柴油机动车时,车辆排气筒冒出肉眼可见黑烟,但检验机构依旧出具排放合格的检验报告。2026年1月4日,检测鲁L12127解放牌柴油机动车期间,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冷却风扇对着排气筒吹风,稀释废气干扰检测数据,出具合格报告。2026年1月7日,对鲁L75978陕汽牌柴油机动车开展检测,仪器不透光烟度计数据出现异常,工作人员直接擦拭仪器探头,没有终止检验流程,继续完成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三起行为均属于人为干预检测流程,出具与车辆真实排放状况不符的虚假检验报告。

执法人员收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视频、检测报告、设备检定证书、企业资质文件等完整证据链,确认该机构检测设备本身经过检定合格,本次检测业务违法所得共计700元,系企业两年内首次环境违法。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恪守规范,对检验数据真实、准确负责的法律要求。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向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并处10万元罚款。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