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丝路航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发生机械致死安全事故,多家单位被认定责任主体将接受处罚

2026-10-23 10:0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970) 扫描到手机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对外公示一则生产安全事故详情。公示信息显示,2026 年 7 月 9 日 10 时 40 分,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的陕西丝路航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现场发生机械致害事故,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0.0 万元。

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的批复,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示同时列明项目各参建主体:建设单位为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包含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勘察单位是陕西新西北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责任单位共计五家,分别为陕西建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责任单位)、陕西华坚卓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专业分包单位)、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施工单位)、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被认定的事故责任人员为王雷(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罗鋆(其他责任人员)、杨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郝英吉(其他责任人员)、郑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白恩实(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刘保钦为事故遇难人员。

公示信息表明,下一步,西咸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认定结论,依法依规对上述责任企业、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向相关发证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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