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济宁世通物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2026-10-23 10:5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380) 扫描到手机

近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2026)鲁 0891 执 1501 号,济宁世通物流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其法定代表人王正峰同步受限。

据了解,该案由济南博信达经贸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立案。因济宁世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法院依法向其下发限制消费令,自 2026 年 9 月 22 日起生效。

限制消费令明确,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正峰不得实施多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及以上席位;在星级宾馆、酒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购置不动产、新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文书同时载明,如确因经营必需需要开展上述受限消费活动,须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批后方可进行。若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可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制消费措施在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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